第四章 排水工程

 


说明
一、本章定额包括沟渠清淤、管道疏通、封堵、拆除管道封头、清捞检查井及雨水井、调换检查井盖等项目。
二、本章定额不包括路面的拆除修复,发生时套用另行计算。
三、清挖污泥定额已含污泥装车及20km场外运输费用,实际运输距离不同,按每增减1km的污泥运输定额子目调整。污泥处置费按实际发生计算,在税前列支。
四、施工中如需泵站配合降低水位,费用另行计算。
五、沟渠、管道疏通按垂直深度以内综合考虑,深度超过5米,每增加1米垂直距离,大型管道、暗渠清淤人工增加1.25 工日/m3;中小型管道疏通人工增加0.18工日/10m;人工清捞检查井按井深5米以内考虑,井深超过5米的用真空吸污车清捞。
六、调换检查井井盖、井座所用材料与定额不符时,材料可做相应调整。定额中调换井盖、井座未考虑旧井盖、井座的回收利用,如回收利用,则另行计算回收价值。
七、清捞雨水口不分大小(算数)综合考虑。
八、本节定额中管道检测不分新旧管综合考虑,不包括封拆管道、管道清淤、管道冲洗、抽水等前期工作费用。当检测长度小于等于100m时,按100m计算;检测长度大于100m时,按实际检测长度计算。
工程量计算规则
一、大型管道、渠清淤按挖出沟渠的淤泥体积计算。
二、中小型管道疏通按需疏通管道长度计算。
三、清捞检查井、雨水井以"座" 为计量单位。
四、封堵、拆除管道封头,按数量以"只" 为计量单位。
五、升降检查井及雨水口以" 座" 为计量单位。
六、管道巡视及检测长度均按两个检查井之间的中心距离计算,巡视检查以"·次" 为计量单位。